1、公費養護:
低收入戶失能老人或需要緊急安置保護之老人經市政府轉介安置。養護費用依政府規定執行。
2、自費養護:
一般失能老人由家屬代為或自行申請養護照顧者,費用依本會規定。
3、喘息服務:
提供臨時短期照顧服務,使照顧者有喘息機會,並舒緩負擔與壓力。照顧服務補助等依政府規定辦理。
4、居家服務:
提供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居家照顧服務,補足家庭與機構兩者間的服務空檔,提供在家庭照顧上有所不足的服務。
5、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:
依個案需求協調安排照顧資源,提供具彈性化以及連續性之服務,目前在北區及安平區提供此項服務。
6、日間照顧:
目前經董事會同意設置日間照顧據點,相關作業正持續籌劃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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